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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箱装置的配置要求解读
发表时间:2013-11-23     阅读次数:868     字体:【

1、 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2、 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3、 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准确度等级相同的主副两套有功电能表。  
4、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熔断器。  
5、 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35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kVA20 电压供电的用户,宜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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